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总经理郑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交了3个议案、6个建议,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建言献策,认真履行了人大代表的职责。他着重对互联网经济环境下,如何合理规制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倡导社会信用体系,推动移动支付健康发展等问题,开展了深入的思考;如何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智慧医疗”和“移动教育”的开展,利用大数据助力政府改善管理、服务民生提出了详细的建议;针对“伪基站”防害通信安全的现象,以及“数字盗版”影响网络出版产业良性发展的问题,郑总也提出了在维护网络安全方面以及在倡导互联网正版方面的深刻观点。两会期间,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光明日报、中新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浪、腾讯等多家主流媒体就这些议案和建议,对郑总进行了采访。
个人信息立法保护刻不容缓
调研显示超过60%的被访者遭遇过个人信息被盗用,这一数字还在持续增长。大数据时代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总经理郑杰分析认为,当前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滥用主要表现为四类情形:一是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存在诸多管理漏洞;二是经营者将经营活动中掌握的个人信息进行买卖获取非法利益,形成个人信息买卖的地下产业;三是经营者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并对采集到的个人数据未经许可进行二次开发利用,为细分市场、制定营销战略提供依据,进而对重点人群定向强制推销;四是经营者擅自公开、传播敏感性个人信息。
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散见于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之中,缺乏系统性,实际操作上存在较多问题。
在全国人大会议上,郑杰代表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提出了具体建议。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保障和推进大数据战略的发展。一是明确法律适用范围,机构和个人掌握个人信息的,无论是否从事营利性行为,均需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二是设立、确定专门监督管理机构。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职权,应设立跨部门的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三是明确个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权利。个人信息主体有知情权,有权要求个人信息保管者公开所掌握的关于本人的个人信息,对内容不准确或有错误的,可要求个人信息保管者更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四是明确对个人信息保管者的义务要求,包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明确对收集、使用、保管个人信息的规则的公示、告知义务等。五是明确有权查询个人信息的机构及其程序,个人信息一般应限于执法机关在办理案件中遵照一定的手续才允许查询。六是合理配置责任体系。通过刑罚、治安管理处罚、行政处罚的合理配置,明确法律责任,提高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成本。
《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尽快修改
竞争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最有效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就需要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的现代市场体系。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自而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至今已有20年,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多样化、复杂化,尤其是新的互联网环境下出现的各类新型不正竞争行为,显得捉襟见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总经理郑杰指出,在市场经济特别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对类似“3Q大战”“3百大战”等新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都没有合适的条款可以适用。“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列举法,列举法缺乏兜底性条款,新的竞争方式、经营模式在里面没有列举到,也就没法参照。”郑杰说,无法解决新问题,最终伤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
为此,郑杰建议尽快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修订,使之更好地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环境,重点包括:一是加大对受损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直接保护。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中建议确立“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消费者行业协会、权益保护协会诉权。同时,借鉴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对恶意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者处以惩罚性赔偿。二是扩大反不正当竞争的规制主体。无论是作为社团机构的消费者协会,还是营利性与否的新闻或医疗机构,或者经营者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只要其行为促进或足以促进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不论是否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均应当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主体。三是增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举。增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将其条款化。四是合理修改现有条款。合理设定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项,建议不再规定一个具体的有奖销售限额,而是制定一个可以灵活调整的限额计算标准,如依据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商品交易额等的一定比例确定限额。
严惩无线电设备新型违法行为
近年来,各地擅自设置“伪基站”、非法广播电台事件频发,非法手机短信群发等行为屡见不鲜,从高考、研究生入学、公务员招录等国家重大考试的无线电作弊,到违法发送商业广告,甚至实施诈骗,其数量和种类都呈现上升的趋势。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总经理郑杰表示:这些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极大。部分违法人员甚至通过技术手段篡改发电号码,冒充公安专线、银行热线等专用号码,实施诈骗行为。一旦此类违法行为延伸到冒用国家权威部门名义编造、发送灾害、疫情等谣言信息,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更是难以估量。非法行为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的网络通信,对公众通信网络造成严重的干扰。此外,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的违法行为也带来新的垃圾短信治理问题。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这类新型违法行为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而要从源头上断绝“伪基站”的利益链条,根据现有法律条例,对此类违法行为难以直接立案处罚。
针对这一现象,郑杰建议:将违法生产和销售无线电设备等行为纳入《电信法》立法规制,这是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的必然需要,刻不容缓。否则必然会影响通信行业的健康发展,继而危害到广大群众的通信安全。
同时,郑杰还提出:一要尽快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此类行为的定性量刑。目前已有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此行为进行起诉和判决的案例,建议统一确定此类违法行为的性质,以明确执法依据。二要加大违规处罚。违规生产、销售无设备型号核准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维修、改装无线电发射设备时擅自改变其技术参数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设备,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加强对无线电发射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建议政府职能部门采取措施,加强对无线电设备经营户规范管理。同时,制定统一技术规范标准,为执法管理确定明确具体依据。四要明确职责采取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打击无线电违法行为。建议公安、工商、通信等相关部门联合组织专项行动,对无线电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打击。
媒体聚焦全国人大代表郑杰在两会所提议案、建议
中央电视台
←全国人大代表郑杰建议:加快顶层设计,推动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3月7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郑杰建议:利用互联网提高医疗效率(3月10日央视新闻频道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郑杰:保障互联网金融安全(3月12日央视新闻频道报道)
人民日报
◆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前进(3月7日头版)
【内容摘要】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移动总经理郑杰:近年政府非常重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没有一蹴而就的改革,也没一劳永逸的进步,对小微金融的扶持还须久久为功,才能善做善成。
新华社
◆郑杰代表:六成被访者遭遇过个人信息盗用,立法保护刻不容缓(3月3日通稿)
◆中国移动年内开通50万个4G基站,浙江移动4G资费双封顶(3月3日通稿)
◆从网络大国到网络强国有多远?(3月8日通稿)
◆网络盗版日猖獗,图书损失上亿元———代表呼吁立法规范网络出版管理(3月9日通稿)
光明日报
◆大数据时代更要保护个人信息(3月7日)
◆浙江代表团: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刻不容缓(3月8日)
经济日报
◆织好社会信用体系这张网(3月8日)
◆创新驱动,让科技焕发活力:完善管理和服务体系(3月10日)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人大代表郑杰建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尽快修订(3月6日)
中国青年报
◆全国人大代表郑杰呼吁:清理“伪基站”刻不容缓(3月10日)
人民邮电报
◆资源共享、接入平等,发挥4G优势 破解医疗教育民生难题———专访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移动总经理郑杰(3月6日头版)
◆加快移动教育发展 推动教育资源平等共享(3月5日)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移动总经理郑杰:保障信息安全 加强统一监管 移动支付走得稳才能走得远(3月10日)
◆建设网络强国要从安全抓起(3月10日)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刻不容缓(3月11日)
人民网
◆郑杰:关注“嘀嘀打车” 呼吁推动移动支付有序发展(3月4日)
◆全国人大代表郑杰:加快医疗服务信息化,助推健康服务业发展(3月4日)
新浪
◆全国人大代表郑杰:维护网络安全,严惩无线电设备新型违法行为(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