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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包,产妇们能说不吗?



  近日,多家医院被爆出向待产产妇强制出售“待产包”的事件,医院以“为保证产房的无菌环境”为由,规定产妇必须购买医院提供的“待产包”,拒绝自带新生儿衣物进产房。这些医院的“硬性规定”还指出:即使产妇在初生时曾经购买过医院的待产包,生二胎时仍必须重新购置。而这些所谓的“待产包”内除了婴儿服,还会有尿垫、吸奶器、护肤霜等用品,这对于待产产妇来说一方面价格有些偏高,另一方面很多用不着的物品也让她们觉得“白花钱”。生儿育女是每个家庭都可能会面临的“喜事”,但若碰到医院强卖待产包,你是选择逆来顺受任其宰割还是对“必须”购买的“待产包”说不呢?



  ●律师点评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本案中,医院强制销售“待产包”属强迫交易,医院若出于消毒卫生的考虑,完全可以提供消毒设备,而非指定某一种产品要求购买;产妇们作为消费者自然也有选择买或者不买的权利。因此,产妇们可以对“待产包”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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