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浙江公司总经理郑杰经过深入调研,提交了两件议案与五件建议,包括加快《电信法》的出台、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加快推进社会应急管理体系科技创新、加快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以智能化互联网化为突破口加快“中国制造”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P2P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大通信网络整治力度等内容,并围绕强化立法支撑和制度供给促进信息经济大发展、互联网+、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内容作了会议讨论发言。我们发现,郑总的每一个观点都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都是日常人们最想说的,也是最想做的。
观点1 《电信法》缺位不利于信息经济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各类新的问题和挑战正接踵而至。而目前电信行业仅有一部《电信条例》,以监管传统通信业为主要内容,无论是从效力等级和完善程度上都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电信法》缺位已经对整个信息经济的健康发展形成了羁绊。
郑杰说,由于《电信法》的缺位,而《电信条例》的层级和效力低,在解决通信业与其他行业的冲突时,已经影响了电信经营者的正当权益,阻碍了电信业的健康发展———三网融合缺乏统筹指导,电信企业通路权缺乏保障,垃圾短信、电话治理缺乏法律依据。
鉴于2009年的《电信法》(修改稿)已比较成熟,在该修改稿的基础上,郑杰建议《电信法》明确以下内容:一是要建立面向三网融合的监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广电企业应颁发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和互联网接入等牌照;取得视听许可的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电信网、互联网提供电视服务。二是将我国的电信业务准入分三类:审批、登记和备案,减少许可的范围,减轻获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难度。三是建立便利于电信建设的法律制度,应明确设立基础电信运营商的通路权。四是建立公平、平等的市场竞争环境,解决最后一公里的接入问题,解决电信业中特殊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建立治理垃圾短信、垃圾电话的法律制度。
观点2 加强立法为儿童食品安全实施特殊保护
近年来,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呈现集中爆发的态势。郑杰认为,目前关于儿童食品的法律文件效力层次较低,监管体制和赔偿机制还不健全,建议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针对儿童食品安全作出专门规定,实施更严格的监管。
郑杰认为,相比成年人,儿童正处在身体、智力发展的关键阶段,其成长中对所吸收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反应比一般成年人更敏感,危害也更大。对儿童食品进行特殊保护已经成为国际趋势,欧盟、韩国、美国和澳大利亚等国都制定了儿童食品不同于成人食品的特殊保护规则。
郑杰建议,我国应该修改完善《食品安全法》,更多地注重对儿童这一群体的特殊保护与关注,包括建立儿童食品安全保护区制度,严格儿童食品广告制度,明确儿童食品安全的标准,实行食品营养强制标签,做好安全标识认可,完善食品安全法律责任体系等,真正为儿童食品把好安全的大门。
观点3 用大数据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近年发生的几起突发事件,一次次地为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敲响了警钟。郑杰认为,如何尽快提高社会应急处置能力,已经成为政府、公众必须直面的重大课题。
郑杰认为,就现阶段而言,最突出的问题在于信息处理能力不足,无法应对应急管理情境中海量数据带来的冲击,更没有办法运用海量数据为应急管理服务。
近年来,国内在应急管理领域也在积极探索。以浙江移动为例,结合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通信基础能力,目前已经开发了动态人员流量大数据分析平台应用服务。该平台目前已接入普陀山、东钱湖等33个景点,为景区旅游管理单位提供游客流量统计、游客客源分析、景区热点排名等数据分析服务,协助旅游管理单位进行精准宣传推广和景点导览规划。2014年11月,在浙江省乌镇举行的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动态人员流量大数据分析平台登台亮相,实时分析会场区域的人员及行为数据,发布了参会客源国籍、终端类型、热点应用、内容关注度等数据,并分析发布了会场嘉宾年龄性别比例、流量使用偏好及消费能力等信息,展示了移动大数据的综合分析能力。
观点4 建设食品信息追溯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近年来,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公众谈“毒”色变。郑杰表示,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给每件食品标上号码、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使消费者可以了解食品来源地、生产流程、物流等内容———这种称之为食品信息追溯的制度已在多国被证明是保护食品安全的基本手段,宜加快推动建设与推广。
郑杰建议,应采取多种手段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一是要加快制定食品追溯的行政管理办法和相关条例;二是要推进食品追溯体系的统一标准和统一平台,包括研究制订统一的物品编码标识技术方案,形成一个可供消费者、管理机构快速有效追溯的信息记录监控系统,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不同标识体系的互联互通;三是要明确主管机关,避免多龙治水。四是要政府在税收优惠、财政支持上予以扶持,同时也明确对不执行食品追溯制度企业的处罚标准。五是要加强公众和外部企业的参与和监督。
郑杰表示,随着4G移动网络大范围部署,智能手机的大规模普及,让消费者借助手机就可以实现二维码扫描功能,将追溯监管和溯源查询的通道放置在手机上,被实践证明可以起到较好的效果。此外,由通信企业牵头建设食品行业与消费者之外的第三方平台也是较为适宜的方案。比如,不久前浙江移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推出食品安全远程在线监管系统———“透明厨房”,目前已有近600家单位(餐饮企业、学校等)完成系统部署,超过3000路监控探头完成上线。
观点5 以智能网、互联网化为突破口
加快“中国制造”转型升级
近年来,中国制造的优势地位正逐步缩减,大部分仍然停留在产业链的最低端,利润微薄、产品技术相对不足。郑杰建议,应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国制造的智能化、互联网化转型升级,加快“中国智造”步伐,这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制造业破解困局、突出重围,实现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在眉睫之举。
郑杰表示,我国近年来一直致力“智能制造”的探索实践,比如浙江“机器换人”的尝试已初显成效,4G网络的普及也为各个企业探索“智能工厂”的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例如在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里面装有4G流量卡,借助强大的数据网络,赋予了大型机械的智能通信功能。很多电力企业进行电表抄表、核价计费,完全可以把一个城市的所有电表与控制中心、4G电力信息平台、电力服务窗口的OSS进行整合,形成应用“工厂”生产线。
郑杰建议,一是要制定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体系的“国标”,并逐步推进智能制造的国际话语权;二是要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区,着力推动制造业的大数据应用;三是加大工业云的推进力度;四是积极鼓励和支持跨领域的合作,五是要构建有利于工业转型升级的制度保障体系。
观点6 监管与自律双向驱动 构筑P2P行业发展新生态
近几年,P2P网贷平台数量和交易额都迅速攀升,与此同时,倒闭、跑路、提现困难等问题也层出不穷。如何加大监管,强化风控,营造良性的P2P行业发展环境迫在眉睫。郑杰建议,应尽快推动建立P2P网贷信用评级体系,助推P2P等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P2P行业目前乱象丛生,暗流涌动。郑杰认为,除了金融监管还不到位的问题、流动性及准备金的等问题。另外,信息披露及信息安全问题和征信问题也都很突出。郑杰对P2P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一是明确监管思路和监管内容,建立统一的行业准入机制,规范行业运行机制;二是加强行业自律组织建设;三是尽快推动建立P2P网贷信用评级体系。
郑杰还建议将电信运营商用户数据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建设。由于电信运营商用户覆盖面广,数据种类丰富、准确性高、周期长,与征信服务数据需求存在非常高的契合度,能提高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数据来源和准确性,扩大征信人群范围,更好地构建征信体系,助推互联网金融包括P2P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观点7 多管齐下 将通信网络诈骗整治进行到底
近年来,通信网络诈骗年均增长在70%以上,单笔诈骗平均金额已超3万元。针对花样翻新的通信网络诈骗,郑杰建议,我国应加大对通信网络诈骗的整治力度。郑杰通过调研发现,目前通信网络诈骗总体呈现五大新特点:花样更多、领域更广、专业化更高、流动性更大、手段更隐蔽。
对后续加大打击和防范花样繁多的通信网络诈骗,郑杰代表提出了一些建议,包括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大整治力度和强化惩防体系等措施。要明确在通信网络诈骗中相关机构的权力和职责,明确具体的判责标准,处理措施,明确如何制止诈骗行为、追回赃款等处理细则等,要成立严厉打击通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专门机构,依托“黑卡”专项治理,进一步推进实名制工作的深入。
郑杰还建议,在打击通信网络诈骗时,应该提高电子取证和源头追溯能力;设立全国统一的通信网络诈骗查处电话;加快技术研发,提高预警拦截能力;加大对各类手机应用程序的监管;强化对典型案件的聚焦式曝光。
观点8 互联网发展催生新问题 完善法律法规护航新经济
在本届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把改革开放扎实推向纵深部分,依法保护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在张德江委员长的人大工作报告中,也传递出立法为改革铺路,主动适合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强烈信号。
现实中,随着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各类新的问题和挑战正接踵而至,在电信领域,类似微信平台提供的延迟话音、信息图片传输是否属于基础电信业务?当手机QQ等应用已经实现了实时语音通话功能时,应当如何定义其性质?手机淘宝以安全为名对微信进行屏蔽,关闭了从微信跳转到淘宝商品和店铺的通道?通信网络诈骗年均增长在70%以上,单笔诈骗平均金额已超3万元。这些现象应该如何看待?如何治理?
郑杰呼吁,通信业正面临着大变革,我国应尽快加速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从科学监管、制度建设、公平竞争等层面进行规范和明确,更好地解决新问题,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利益。
观点9 加快构建社会信用体系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3月6日,郑杰在全国两会浙江团小组讨论中表示,目前社会信用机制、信息共享与传递机制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社会信用机制缺乏统一体系,这使得市场交易成本偏高,管理条块化使得失信没有惩戒,个人或企业在某个机构产生失信记录,不影响其信用评价;社会信用没有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来规范;征信体系呈“碎片化”特征,无法形成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另一方面,个人信息通过“地下渠道”被过度的收集、滥用甚至买卖,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普通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留下身份信息,即会接到各种各样的骚扰电话、商业广告,苦不堪言。
郑杰建议,要从规范信息传递和共享机制的角度,加快顶层设计,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这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一个重要举措。要明确信用征集程序和范围、强化失信惩戒机制;重视保障被征信人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从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出发,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规范个人信息的范围与收集规则,设立专门管理机构,明确个人信息主体权利等等。
观点10 强化立法支撑和制度供给 推动信息经济大发展
3月9日,郑杰在浙江代表团审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针对“如何加强依法治国”的话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郑杰尤其强调了“立法支撑”与“制度供给”对于推动信息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郑杰从鼓励产业创新、维护公众权益、提高市场效率的角度,着重就健全数字出版立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三个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他指出,在“互联网+”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拉动信息消费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建议健全数字版权的法规体系,加大对盗版侵权等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相关行业规范与实施细则,加快《著作权法》和《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到版权“可查询、可保护”,提高盗版侵权行为的赔偿和处罚标准。
在如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方面,郑杰表示,目前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擅自公开甚至非法买卖,个人隐私得不到保护,公民权益受到了损害,这加深了人们在信息消费中的不安全感。应尽快立法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保障个人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权利,规范对信息采集、使用者的义务要求,明确法律责任,提高侵害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成本。
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方面,郑杰指出,信息经济发展需要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政府应在如何降低交易成本、维持市场和社会活力方面,给予立法与制度的支持,首先应解决好社会信用问题。郑杰建议加快制定社会信用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信用评价标准,规范征信、信息公开等程序和范围,明确被征信人的知情权、查询权、纠正权,明确征信机构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由政府主导建设信用管理系统平台,特定机构必须向该平台提供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