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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第一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发表时间:2015-04-08 11: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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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移动)隶属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是中国移动(香港)有限公司的全资内地运营子公司,也是1997年最早在美国和中国香港同步上市的国内通信公司。公司拥有11个市分公司,统一经营浙江省的中国移动通信网络,是全省移动通信服务的主要提供者:网络容量超过5800万门,实现100%覆盖,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自动漫游;提供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话音、数据、多媒体),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等业务和技术服务。

宁波移动是浙江移动在宁波的分支机构,下辖11个县市(区)分公司,为宁波地区移动通信服务的主要提供商。至2008年6月份,宁波移动用户总数已超过600万,网络容量超900万门。

为满足市场业务需求,解决现有网络问题,充分高效使用现有网络资源,合理投入网络资源,宁波移动建设了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为15600万元,新建了无线网227座GSM移动通信基站。2012年3月,本项目被列为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2012年5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以浙移规发〔2012〕41号~44号批复了该项目。2013年3月,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以甬环建〔2013〕148号至162号文批复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查清本项目建设过程及运行期中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对环评文件和环评批复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建议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以便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补救和延缓措施,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委托了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承担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编制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监测单位接受委托后,详细收集并研阅了项目建设过程有关资料;会同建设单位实地踏勘了项目建设现场;对基站周围环境敏感点进行了电磁辐射环境抽样监测,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调查。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编制了《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宁波工程项目(第一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 总则

2.1 编制依据

2.1.1 环保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

(4)《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8号,1997年3月。

(5)《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环发〔2000〕38号。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2002年2月1日。

(7)《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75号,2003年3月。

(8)《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

(9)《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浙环发〔2007〕12号。

(10)《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1年10月。

(11)《浙江省移动通信网络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10〕56号,2010年10月。

(12)《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2011年12月。

2.1.2 环评及批复文件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25号。

(2)《关于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建设项目(鄞州、镇海无线网)的批复》,浙移规发〔2012〕41号。

(3)《关于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建设项目(江东、宁海、象山、余姚无线网)的批复》,浙移规发〔2012〕42号。

(4)《关于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建设项目(慈溪、奉化、海曙、江北无线网)的批复》,浙移规发〔2012〕43号。

(5)《关于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建设项目(核心网及北仑无线网)的批复》,浙移规发〔2012〕44号。

(6)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宁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2012年9月;

(7)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宁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甬环建〔2013〕148~162号,宁波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3月19日。

2.1.3 技术规范

(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2.1-2011)。

(3)《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4)《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

(5)《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

(6)《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

(7)《通信系统电磁防护安全管理总体要求》(YS/2196—2010)。

(8)《通信用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GB/T22424—2008)。

(9)《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2.2 验收监测目的、原则和方法

2.2.1 验收监测目的

(1)调查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设计文件中环保措施执行情况,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批复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

(2)调查项目已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并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结果的评价,分析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该项目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

(3)通过公告征求公众意见,了解公众对该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针对公众提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建议。

(4)根据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项目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2.2.2 验收监测原则

(1)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开展验收监测。

(2)坚持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实地踏勘、现场调查、现场监测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评价的原则。

2.2.3 验收监测方法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75号)要求,在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时,可以采用抽测的方法。抽测的基站,应主要考虑环境敏感区域的基站、可能在公众活动区域造成较大电磁辐射水平的基站以及某优势地点架设多部基站等具有代表性的基站。

2.3 验收监测因子、范围和标准

2.3.1 监测因子

根据本项目的性质和特点及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确定本项目的评价重点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监测因子为各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环境的电磁场功率密度值。

2.3.2 监测范围

依据《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第5.3款中规定:监测点位一般布设在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50m的范围内可能受到影响的的保护目标,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可对点位进行适当调整。

故本次验收监测范围 为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50m的范围。但为掌握环境保护目标的实际影响程度,部分监测范围根据现场情况进行适当扩大。

2.3.3 验收标准

根据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宁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批复和环评批复文件,本项目监测验收标准采用《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第2.2.2款 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1要求。

表2-1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

注:1)系平面波等效值,供对照参考。

2)供对照参考,不作为限值;表中f是频率,单位为MHz;表中数据作了取整处理。

第2.2.3款 对于一个辐射体发射几种频率或存在多个辐射体时,其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之和,应满足下式:

式中: —第i个辐射体j频段辐射的辐射水平;

—对应于j频段的电磁辐射所规定的照射限值。

第4.2.1款 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低于300MHz时,应对工作场所的电场强度和磁场强度分别测量。当电磁辐射体的工作频率大于300MHz时,可以只测电场强度。

(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

第1.2款 本导则适用于一切电磁辐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第4.1款 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

公众总的受照射剂量包括各种电磁辐射对其影响的总和,即包括拟建设施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影响,还要包括已有背景电磁辐射的影响。总的受照射剂量限值不应大于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要求。

第4.2款 单个项目的影响

为使公众受到的总照射剂量小于GB8702-88的规定值,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GB8702-88限值的若干分之一。在评价时,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可取GB8702-88中场强限值的1/ ,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2。其他项目可取场强限值的1/ ,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

本项目从项目特点分析,结合以上电磁辐射环境标准,以及GSM移动通信基站发射频率(935-954 MHz),取GB8702-88规定的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具体见表2-2。

表2-2 GSM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2.4 验收监测重点

项目建设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来自通信基站的建设过程,对周围带来一定的施工影响,包括施工噪声、建筑垃圾和地表植被破坏等;项目运行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来自于通信基站的射频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根据上述环境影响,确定验收监测和调查的重点。

一、电磁环境

调查重点为基站评价范围内及附近环境敏感目标受射频电磁辐射的环境影响程度,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二、施工恢复情况

调查基站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影响以及施工结束后的恢复情况。

三、环境管理

重点调查建设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情况,确保符合国家环境管理要求。

3 项目概况

3.1 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及内容

项目名称: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宁波工程项目(第一批)

建设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建设性质:已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宁波计划建设258座GSM移动通信基站,第一批实际建成227座移动通信基站,主要覆盖宁波市各区县,为用户提供移动基本话音业务、数据业务和增值业务。其余未开通的30座移动通信基站清单见表3-1。

表3-1 本项目未开通基站清单

3.2 建设规模

宁波移动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工程(第一批)实际建成227座GSM移动通信基站。同期建设了相关的电源、传输、配套等设备,为用户提供移动基本话音业务、数据业务和增值业务。

本项目227座基站在各县区分布情况见表3-2。基站基本信息见表3-3。

表3-2 本项目在各区县的基站座数统计

本项目中GSM网络基站发信机均采用NOKIE公司生产的MCPA发信机;天线大部分采用双极化定向天线,个别天线采用全向天线,天线型号有ODF-065R10G、ODF-065R12G和ODF-065R15G17C等3种,对应的天线增益分别为10dBi、12dBi和15.5dBi;发射功率为20W。天线支架的形式主要有桅杆、单管塔、拉线塔、轻质钢管塔、角钢塔、美化(隐蔽)天线和路灯杆等。

表3-3 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项目(第一批)竣工验收基站基本信息表

注▲:抽样监测基站及编号,发射功率为20W。

3.3 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56亿元。

3.4 项目建设过程

本次验收监测的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宁波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情况如下:

2012年3月列为201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

2012年5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批复了该项目;

2013年6月项目竣工试运行。

表3-4 项目建设过程有关批文

表3-5 项目建设有关单位

3.5 环境影响因子分析

3.5.1 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主要的污染源为:

(1)噪声:不同施工设备产生的施工噪声,如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一般情况下施工比较分布分散,影响时间很短;

(2)环境空气:施工及运输车辆、施工机械所带来的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

(3)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暴雨的地表径流、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人员系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少量生活污水纳入当地已有的处理系统;

(4)固体废物: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少量余泥、渣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5)植被影响:落地基站的机房和支架基础建设会破坏原有植被;

(6)水土流失:在山坡上建设基站,需要开挖土石方,会产生少量的水土流失。

3.5.2 运行期

(1)本项目运营期最主要的环境影响因素是基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核心网、无线网均通过线缆连接,采用的设备在设计制造时已采取了屏蔽措施,因此不会产生电磁影响。发射电磁波的设备是基站的天线系统。

宏蜂窝基站的天线系统有馈线和收、发信天线。移动通信基站的接收和发射通常共用同一付天线。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宏基站正常运行时,天线将向周围发射一定频率范围内的电磁波(935~954MHz和1805~1820MHz),导致周围环境(主要集中在天线主射方向)电磁辐射场强增高。由电磁波的传输特性和移动通信本地网宏基站的功率控制可知,天线发射的电磁波强度将随距离的增大而减小,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宏基站对电磁环境的影响是有一定范围和程度的。

(2)通讯设备为保证不间断工作,各类机房除市电供电外,都配备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基站机房内的电池组现均已采用免维护密封蓄电池,使用时不散发硫酸雾,因蓄电池为免维护电池基本杜绝了漏液现象。废蓄电池由生产厂家回收。

(3)基站室内采用空调恒温,空调运行噪声在出厂时已符合产品标准,空调室外机只要安装符合要求,可以避免对周围公众的噪声影响。

(4)机房地面不需要水洗,不产生废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

(5)在城市新建基站,已主要选用美化(隐蔽)天线,颜色和形状与建筑物相协调。在景区新建基站,采用了仿生天线或者隐蔽天线,较少对周围景观影响。

4 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要求

4.1 环评主要结论及建议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宁波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一、工程建设规模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宁波工程拟在宁波市新建GSM移动通信基站258座,主要覆盖宁波市各县市,为用户提供移动基本话音业务、数据业务和增值业务。

二、 建设的必要性

浙江经济的高速增长给浙江电信产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用户规模继续增长和资费重心不断下移的双重影响下,浙江移动全网话务量和移动数据业务继续增长,需要对现有的GSM网络进行优化和扩容。本工程对宁波移动的可持续发展是有重要性和必要性的。

本工程建设的基站是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工程属于浙江省2012年市重点建设项目,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

三、环境可行性分析

(1)本工程拟建设的基站对周围电磁辐射水平的贡献随与发射天线的距离增大而减小,天线主瓣前方与敏感建筑(人员可活动或滞留的区域)保持足够的净空区域,则单座基站的电磁辐射贡献值符合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值。根据对已经运行的典型基站电磁辐射水平的现状监测,在满足净空区域的前提下,基站正常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电磁辐射贡献相对较低,类比监测结果均低于本报告的评价标准值。

(2)空调安装位置合理,尽可能安装在环境保护目标的远侧,故对周围声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做好机房内设备的防震减震措施,减少对楼下及周边住户的影响。在日常运行中,应加强对空调室外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避免噪声扰民。

(3)建设单位与蓄电池生产厂家已签订回收协议。合同中明确了蓄电池报废更新的责任归属,由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生产厂家对废旧蓄电池进行回收利用,符合《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中相关规定。

(4)基站的建设应尽可能与当地自然景观和建筑物相协调,可采用天线美化技术,减少对景观的影响,使其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

(5)本工程施工期的施工内容较少,在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落实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应加强对本工程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和运行的管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以实现其运行过程中环境保护的规范化。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从管理措施、技术措施和上岗人员素质三个方面,在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各个阶段提出具体要求。

五、公众参与

本工程落实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要求。从调查结果来看,公众绝大部分都支持本工程的建设,但建设单位应继续做好各方面的宣传解释工作,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将本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取得公众的理解。

六、评价总结论

综上所述,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宁波工程总计258座GSM基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经类比测试和理论分析,只要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站周围各关心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将符合国家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管理要求。因此,只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保证基站的安全可靠运行,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证,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4.2 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

2013年3月,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以甬环建〔2013〕148至162号文件对本项目的环评报告进行了批复,审批意见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和各县(市、区)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原则同意《报告书》所涉及的GSM移动通信基站的建设。《报告书》所提出的对策建议可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二、在移动通信基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应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安排基站天线的架设位置、高度以及主瓣方向和俯角,确保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μW/cm2,单个基站运行对公众照射电磁辐射贡献不超过8μW/cm2的管理限值要求。

(二)加强基站运行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对基站机房设备及天线进行定期的检修,以确保基站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妥善处理好与项目周边群众的关系。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做好解释与宣传工作,与项目周边居民协调沟通,使公众能正确了解基站运行的电磁辐射影响,更好地支持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

(四)按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落实好基站废旧蓄电池的回收处置工作,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五)工程建设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中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三、请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加强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 验收监测

5.1 监测目的

对本项目建设的基站进行电磁辐射环境现场抽样监测,掌握基站正常运行时周围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现状水平,为评价浙江移动宁波分公司本项目建设的基站设备运行时对环境产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提供基础数据。

5.2 抽样依据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75号),在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时,可以采用抽测的方法。抽测的基站,应主要考虑环境敏感区域的基站、可能在公众活动区域造成较大电磁辐射水平的基站以及某优势地点架设多部基站等具有代表性的基站。

在原信息产业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协调会纪要中,建议选择20%的基站进行站址现状环境测试。测试基站从本项目新建基站中选取有代表性的,敏感区域(如医院、学校、居民聚居地等)应增加比例,要确保敏感点不超标。

本项目共建设基站227座,现场抽样监测基站83座,占总数的36%,满足抽样比例的要求。

5.3 抽样要求

在本项目基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抽样监测中,重点考虑了以下几类站点:

(1)位于环境敏感区域的基站,如建设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等区域的基站;

(2)同一地址多家运营商共建或共享的基站;

(3)公众对基站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相对关注的基站;

(4)基站设备和天线架设类型较为典型的基站。

5.4 监测内容

根据基站污染源分析,先选用宽频带的综合场强测量仪器对基站周围环境电磁辐射场中关心点的总的功率密度进行测量(判断是否超过对公众和职业的照射限值),再选用选频测量仪器对电磁辐射场中异常点(可能超过贡献管理限值)进行分频测试,测定该点某一频段的电磁辐射功率密度值(判断是否超过基站电磁辐射贡献管理限值)。

5.5 监测方法

(一)技术规范

根据以下标准、方法制定本项目抽样基站的现场监测实施细则。

(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

(2)《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

(3)《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07〕114号);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作业指导书《射频综合场强测量实施细则》;

(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作业指导书《射频选频场强测量实施细则》。

(二)监测点位

监测点位的布设依据《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监测仪器和方法》(HJ/T10.2-1996)和《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进行,充分落实“以人为本”的原则,主要考虑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监测点位选择原则如下:

(1)以发射天线为中心半径50m的范围内可能受到影响的保护目标;

(2)优先考虑基站的天线主瓣方向;

(3)对于发射天线架设在楼顶的基站,在楼顶公众可活动范围内布设监测点位,以及在该楼顶层和楼下布设监测点位,具体点位优先布设在公众可以到达的距离天线最近处,同时根据现场环境情况对点位进行适当调整。

测量高度均为仪器探头距地面(或立足点)1.7m处。

每个测点连续测5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小于15秒,并读取稳定状态下的最大值。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时,适当延长测量时间。

(三)监测人员

监测人员均经培训并持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辐射环境监测人员技术考核合格证上岗。

(四)监测仪器与规范

监测仪器的参数见表5-1。监测单位计量认证证书(2012001279U),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L2341),仪器检定证书(2012F33-10-002411)。

表5-1 综合场强测量仪器参数

(五)监测时间及天气状况

根据《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的规定,基站测量时间段安排在每天8:00~20:00时段进行,对宁波移动在宁波运营的83座抽样基站的现场监测安排在2013年6月25日至2013年8月12日每天8时至17时。监测时间基本覆盖了白天的各个时段,因此监测结果能反映不同话务量下基站的电磁辐射水平,所以监测时段选取合理。

监测时段内,所以基站均为正常运行工况。

监测时的天气条件为无雪、无雨、无雾、无冰雹,在测量记录表中注明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及天气状况。

5.6 质量保证

(1)监测前事先制定监测方案及实施细则;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选取有代表性的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仪器的响应频率、量程等应符合被测对象的有关参数,以获取符合实际辐射水平的测量结果;

(4)监测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监测人员经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上岗;

(5)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定期检定,检定合格后,在鉴定有效期内使用;

(6)每次测量前、后均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7)包括异常数据在内的所有监测结果按统计学要求进行处理;

(8)建立完整的现状监测资料档案,资料内容包括仪器和天线的校准说明书、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图、测量原始数据、统计处理程序等,以备复查;

(9)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核、审核,最后由技术总负责人审定。

5.7 监测结果

宁波移动本项目建设的基站的环境保护目标和电磁辐射场现场抽样监测结果见表5-2。

基站现场测试结果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基站名称:根据所处位置由宁波移动人为定名,以便于称呼。实际认定以基站编号为准。

(2)监测点位所有涉及的测量距离仅供参考,不作认定依据;垂直距离和直线距离分别指测量点位与最近天线的高度差和直线距离,单位:m;“-”表示测点处天线不可见,无法获得距离。

(3)有关基站基本情况资料由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提供。

(4)电场强度和功率密度的换算关系为:

×100 (Pd为功率密度,μW /cm2;E为电场强度,V/m);

1W /m2=100μW /cm2。

(5)所有电磁辐射监测数据均经过修约处理,修约规则为“四舍六入五余进,奇进偶舍”。

(6)测试时段基站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表5-2 本项目移动通信基站环境保护目标和电磁辐射环境现场抽样监测结果

5.8 抽样基站典型性分析

5.8.1 抽样基站的行政区域分布

各区域基站和抽样基站行政区域分布比例见表5-3。

表5-3 抽样基站在各行政区域分布比例表

由表5-3可见,考虑到基站数量和环境敏感程度,抽样基站的选取主要涵盖了宁波市所辖的9个区3个市2个县,其中对基站数量较多,人口分布密度较大的区县提高了抽样基站的选取比例。因此,从基站的行政区域分布特征来看,所选取的抽样基站可以据此反映本项目基站的行政区域分布特征,抽样基站的选取具有区域代表性。

5.8.2 基站技术参数的代表性

1)天线架设方式

本项目227座移动通信基站天线包含11种架设方式,主要采用单管塔、拉线塔和美化天线。各类塔型基站总数及抽样基站天线架设方式统计表见表5-4。

表5-4 抽样基站天线架设方式分布比例表

由表5-4可见,考虑到基站支架类型的数量和周围环境敏感程度,抽样基站的主要选取了城区和城郊较为常见的拉线塔、美化/隐蔽天线和单管塔等支架类型。由于美化/隐蔽天线和拉线塔大多数位于城市建筑物楼顶,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因此,提高了这两种架设方式的选取比例。

2)基站是否落地

本项目基站支架有不落地、平原落地与山上落地三种。抽样基站落地情况分布比例表见表5-5。

表5-5 抽样基站落地情况分布比例表

由表5-5可见,抽样基站的选取覆盖了本项目移动通信基站三种不同架设位置,并对不落地的基站增加了抽测比例。

5.9监测结果评价

根据对单个基站贡献管理的评价标准和对公众照射的导出限值,拟定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的判别流程,见图5-1。

图5-1 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的判别流程

由表5-2中对中国移动宁波分公司本项目中83座数字移动通信基站抽测结果表明:周围各监测点位的环境电磁辐射场功率密度最大值出现在宁海NH梅林2(42465)基站的“基站所在楼顶阳台东侧”监测点位,其测量值为4.84V/m(6.21μW/cm2);各监测点位的环境电磁辐射场功率密度均小于对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μW/cm2);单个基站对环境电磁辐射场的贡献亦小于规定的限值(8μW/cm2)。故上述基站均符合《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规定的相关限值要求。

5.10监测数据分析

5.10.1 数据分布图

对抽样检测的83座基站周围电磁环境实测值进行分析,总测量点位数目为427个,得到功率密度与测点到天线的直线距离(sd)之间的平滑线散点图(不包括无直线距离的监测点位),见图5-2。

图5-2 功率密度与直线距离平滑线散点图

由图5-2可见,本项目移动通信基站周围测得的功率密度随着与天线直线距离的增加而迅速衰减,全部测量点位的电磁场功率密度值均低于管理限值(8μW/cm2)。除个别点位外,电磁场功率密度测量值都在一个较低的水平,说明本项目基站对周围的电磁环境影响范围有限。

5.10.2 频数分布统计

为更清晰地了解本项目基站对周围环境影响情况,将此次验收监测获取的427个数据划分为4个数值范围,分别对这些数据的点位数及所占比例情况进行统计,见表5-6。

表5-6 不同测值范围的监测点位统计

续表5-6

从表5-7中可以看出,本项目基站验收监测共427个测量值,其中331个测量值小于1.00μW/cm2,占总数的94.0%;有14个测量值在(1.01-2.00)μW/cm2之间,占总数的4.0%;有5个测量值在(2.01-5.00)μW/cm2之间,占总数的5%;有5个测量值在(2.01-5.00)μW/cm2之间,占总数的1%;没有测量值大于5.00μW/cm2。

所有测试数据全部低于8μW/cm2的单个基站的管理限值,更低于40μW/cm2的公众照射导出限值,有94.0%的测试数据小于1.0μW/cm2,说明本项目基站的电磁辐射水平很低,其对周围环境的电磁环境影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5.10.3 测量数值较大的基站

在所测量的基站中,有个别基站的测量值相对较大,如NH梅林2基站,属于美化天线,架设在宁海梅林南路86号楼顶,天线离地高度为25m,该基站发信机信号为MCPA,有GSM900定向发射天线各一套,采用双极化65度天线,天线增益为15.5dBi,发射功率为20W。

现场监测结果见表5-2中监测编号▲41,现场照片、现场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5-3。

从表5-2中▲41的监测结果可知,在基站所在楼顶南平台东侧,测量最大值达到6.21μW/cm2,满足对单个GSM基站的管理限值(8μW /cm2)要求。该点位测量值较大的主要原因是测点靠近天线的主瓣方向,且直线距离较近。宁波移动应加强基站的日常维护,优化移动网络,尽量降低该基站的发射功率,减少楼顶人员不必要的活动,使其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降到最小。

6 环境管理检查结果

6.1 环境管理落实情况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

本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即对投标单位提出了施工期间的环保要求,以满足施工期环保防治措施,并在施工设计文件中详细说明施工期应注意的环保问题。建设方在施工期间设有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对施工中的工序进行检查是否满足环保要求。

(二)运营期环境管理

建设单位设置了兼职的环境管理人员,负责处理以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与地方制定的有关环境保护法律和政策,制定可操作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制定和实施各项环境监督管理计划;

(3)组织检查发射设备和各项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保证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安全;

(4)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进行环境管理、调查、监测等活动;

(5)作好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工作和环保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保证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正常有效实施;

(6)向当地的居民及附近单位宣传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

(7)负责环境方面纠纷的调查和处理。

(三)环境监测计划落实情况调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项目投产后,在项目正常运行工况条件下,应对基站周围环境的电磁场功率密度值进行一次抽样监测。建设单位已委托具有资质的相关单位完成,本次验收落实了监测计划。

(四)环境保护资料档案管理

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文件及其批复和投产总结等资料均已成册归档。

6.2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见表6-1。由表6-1可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已落实。

表6-1 本项目环评文件要求的环保措施及落实情况

续表6-1

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见表6-2。由表6-2可见,环评批复要求已落实。

表6-2 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6.3 其它环境影响调查

(1)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调查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报废的蓄电池。报废的蓄电池属危险固体废物,如不妥善保管和处置,会对环境造成危害。目前本项目尚未产生报废的蓄电池;今后如有报废的蓄电池,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和与生产厂家的销售合同,由生产厂家单位统一回收处置,不随意抛弃。

(2)施工恢复情况调查

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少量余泥、渣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对部分建设场地现场进行踏勘,施工单位均已清运建筑垃圾,在开挖土方的地方进行了植被的恢复。部分落地基站植被恢复的照片见图6-1。

图6-1 施工恢复现场照片

7 公众参与

7.1 公示目的

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在施工期、试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项目建设对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发现项目在前期和施工期可能存在及目前可能遗留的环境问题,为改进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7.2 公示依据

按照《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规定: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中,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主动征求当地公众的意见,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等其他形式征求意见,并在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中汇总、反馈给建设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7.3 公示方法和内容

本次验收监测通过公告和网上公示的方法收集公众对验收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7.3.1 公告

在宁波日报刊登公告,公告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公告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告图片见图7-1。

公告内容:(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3)验收监测结果;(4)公示时间;(5)验收监测单位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7.3.2 网上公示

2013年10月24日,评价单位在中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网站(www.rmtc.org.cn)公示了本项目验收监测结果,公示图片见图7-2。

7.4 公示结果

公示期间,各单位均未收到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反馈。

图7-1 报纸公告照片

图7-2 网上公示图片

8 结论与建议

8.1 结论

8.1.1项目基本情况

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宁波工程项目(第一批)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建设,本项目在宁波建设227座GSM移动通信基站,主要覆盖宁波市各区县,为用户提供移动基本话音业务、数据业务和增值业务。

8.1.2环评及审批情况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于2012年9月编制完成,2013年3月宁波市环境保护局以甬环建〔2013〕148号至162号文对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8.1.3电磁环境监测结果

经对典型基站现场监测,可知本项目建设的227座移动通信基站周围环境保护目标的环境电磁辐射场功率密度均小于对公众照射导出限值40μW/cm2,单个移动通信基站对环境电磁辐射场的贡献亦小于规定的评价标准值8μW/cm2,均满足《电磁辐射防护规定》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规定的相关限值要求,符合验收标准。

8.1.4环境管理检查情况

建设单位环境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落实,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到位,因而从管理上保证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文件和设计文件中对工程提出了较为全面、详细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所要求的环保措施在工程实际建设和试运行过程中已基本得到落实。

8.1.5公众意见调查

采用在宁波日报刊登公告和网上公示的形式收集公众对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告期间,没有收到公众投诉。

8.2 建议

建议建设单位加强环境保护宣传,进一步做好与公众的沟通工作。

综上所述,中国移动浙江公司GSM移动通信本地网十九期技术改造宁波工程项目(第一批)建设了227座移动通信基站,在设计、施工和试运行期间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有关规定,从环境保护角度衡量,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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