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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身出户”能否兑现





  小萱与阿毅同岁,经亲戚介绍相识后携手步入婚姻殿堂。小萱回忆,她还在怀孕期间,一个晚上,阿毅再次大醉回家。当时一名女子拨打他的手机,小萱接起电话,“她竟然告诉我说,我老公答应在情人节那天送她礼物”。这样磕磕绊绊过了1年,夫妻二人的矛盾继续升级。小萱说,第一份保证书写于2010年夏天的一个凌晨。将近5点的时候,阿毅醉醺醺地回来,倒头就睡,小萱却彻夜未眠。醒来后,阿毅说自己一定改,并主动写下了一份保证书。保证书没有起效,出轨、争吵都还在继续,后来,阿毅又陆续写下几份保证书。不过,这些保证书小萱并没有全部留存,有的已经丢失。

  目前,小萱手中保留了2份书面保证书,其中有“最慷慨保证书”,承诺再有外遇就“净身出户”,并给老婆50万元作为补偿;还有“最狠保证书”,承诺“婚外情一次,就交罚款15万元”。

  最终,七年的感情破裂,夫妻闹上法庭。小萱亮出这些婚姻保证书,要求丈夫兑现承诺,将所有财产(包括房子一套和现金500万元)全部归她所有,还要另外支付给她50万元补偿。

  那么,这些保证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律师点评



  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定条件及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拘束力: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是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除上述情形外,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保证书,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

  在财产方面,法院一般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但如财产的处分明显失衡,法院也可适当调整。比如法院有时可支持“净身出户”承诺,判决所有财产归无过错方所有,但如过错方因此将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院也可酌情保留其一定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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